工作4小時休30分鐘疑問!
工作四小時休息30分鐘需要支薪嗎?我不想流動線也非緊急
但是老闆說什麼我休息可以出去
然後說什麼要改成2小時休15 分然後提早下班……這違法
休息時間也是在公司但是可玩手機?
連續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 支薪嗎?
<div></div> 對於您的問題
基本上只要符合工作契約(合約書),任何工作雇主都能調整時間長短!只要休息時間充足即可~
換句話說有些工作即便12小時,因工作環境的作業需求,就算違反勞基法也無罪可罰!
比方說作業簡單工時長,相對的薪資不變!
以一般8小時與12小時工作條件不同,只要契約符合雙方同意(白紙黑字)
就算雇主要求超時工作,依照契約必須完成工作程序,那就沒有所謂的準時問題!
因為薪資報酬及工作條件在契約書寫得相當清楚!
另一種則是即便沒有契約書,工作只要有給薪資,不論是否基本薪資?
雇主給多少,勞工都願意做那份工作!就代表雙方有共同合作關西...
因此也不會受到法律約束!
比方說資深員工,雇主很喜歡聽話的員工,因此即便員工願意提早工作?(或是員工延長工作時間)
因工作資歷的經驗及升遷條件,一般員工需要半年調薪!有經驗的則需不需要半年就能調薪...
當然這也會有工作效應,連帶其他工作者也必須符合更近...只因為通樣條線不需要調薪...
因此只要調整休息時間,或是完成工作內容~都可以調整工作所需的時間的長短!
員工需要工作效率,因此給予休息時間及玩手機(自由的工作環境)
即便時間拉長,沒有特定的休息時間,也可以不受到勞動規範的影響!
即便提告超時工作?但雇主也有錄影畫面及員工配合等說詞,就不會構成違法問題!
因為薪資就放在那邊,要不要做勞工心裡有數...(嫌累就換工作,嫌薪資少就離職等...)
口頭承諾最麻煩的就是沒有依據,即便雙方有互信關西,但就法律成面上沒有第三者能保證是事實!
就會構成員工未經許可遵守規範,因此勞資雙方都有矛盾!公司規範及作業上有落差感!
只要勞資雙方任一方違反契約,這就代表沒必要遵守所謂的勞基法!
雇主有付錢,勞工收錢辦事,就沒有違規的問題!
畢竟工作室勞工心甘情願地做,因此勞動局沒有介入的理由,如有違法員工可以收集證據!
交由法律來裁決,使否符合勞資雙方的需求?即便資方輸了!只要限期改善,依舊無罪可罰...
以上言論純粹參考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 這個是真的,我也覺得很不合理,那30分鐘是沒薪水的
某大知名老排連鎖店(我相信你一定也吃過),他們工讀生就是每四小時要排休30分鐘 之前聽朋友說的都是做兩個小時休息十分鐘
但是那個也包括在薪水範圍內 如果你是做時薪工的,就可以不用支薪,做月薪的就要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正常工作50分鐘就要休息10分鐘
4小時休息的30分鐘雇主要給薪水才是 一般企業都是以工作4小時+午休1小時(兩個30分鐘的概念)+工作4小時
這個休息時間是沒薪水的
所以你沒有勞動力輸出的義務
好好的休息不用怕
如果公司要你繼續工作
那這段期間必須給你加班費 勞務體力性質工作,差不多4小時休息30分鐘~60分鐘(看顧主)
我們公司屬於勞務性質
做滿4小時休息1小時
有時沒太多事情的話做滿2小時休息1小時也很常見 我覺得這個要查一下勞基法相關了
不然有些公司以自己規定為由而不支薪的大有人在 個人是覺得還好
現在當老闆不容易
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有點看不懂你的問題
規定工作時間有薪水沒毛病,休息時間看各公司規定,但沒薪水不是正常?畢竟你這時間又沒在工作
如果要求工作,那就要算加班了 如果是月薪制,休息時間就算包含在薪資內了 有問題直接去勞工處問問最快 休息時間就像中午休息一樣
支不支薪需勞資共議 主要得看勞動契約是怎麼定的
所以入職時的合約都得看清楚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